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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全校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8日 浏览量:


各二级单位: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党组关于2015年从全国高校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要求》(中青联发[2015]22号)和重庆市文件精神,现将从我校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本次选派对象包括团干部、青年教师。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4)团干部以科级干部为主。
二、挂职岗位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以及重庆市的文件精神,此次挂职在全国层面重点面向新疆县(区、市)团委副书记或书记助理岗位,在重庆市层面主要面向区(县)团委副书记或书记助理岗位。
三、挂职时间
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
四、挂职干部的主要工作任务
1.推动基层工作。选派干部要对挂职所在团委及其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的情况进行扎扎实实的调查研究,积极协助所在团委推进重点工作,同时充分发挥自身知识和专业优势,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2. 提高综合素质。选派干部要充分利用挂职机会,在工作实践中了解基层的国情、社情、民情,在推动工作中提高调查研究、组织动员、沟通协调、规划实施、开拓创新等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开展群众工作本领和社会管理工作能力。
3. 切实锤炼作风。选派干部要利用挂职契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青年,增进与普通群众的感情,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保持奋发有为、苦干实干的精神状态,在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锤炼作风、经受磨练、增长才于。
五、挂职干部的管理、考核等相关事宜
1.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
2. 选派干部挂职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选派干部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
3.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做出鉴定,派出单位进行考核。选派干部的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六、有关要求
有意愿申报的团干部和青年教师请将《选派干部登记表》(见附件)于7月10日上午11:00前提交至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组织部邮箱:dwzzb@cqu.edu.cn。
附件:选派干部登记表
中共重庆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共青团重庆大学委员会
    2015年7月8日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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