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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内公开选拔援滇干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9日 浏览量:

重大委组〔2017〕20号

 

各二级党组织、二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根据中组部关于村第一书记选拔的相关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校内公开选拔援滇干部1名,派往云南省绿春县任村第一书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地点

   结合定点扶贫开发工作,工作地点为云南省红河州绿春县所辖村。

   二、人选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有较强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善于做群众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敢于担当,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

3.结合岗位需求,有电子商务和建设规划等相关专业学习或工作经历者优先;

4.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第一书记是在乡镇党委领导和指导下,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两委”成员开展工作。主要工作任务涉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精准扶贫、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方面。

四、任期、待遇和管理

(一)任职期限

一般为2年。

(二)相关待遇

在校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并根据情况给予一定补贴。学校为干部安排体检和购买保险。

(三)考核管理

任职期间,原人事关系不变,党组织关系转到村。干部原则上不承担学校工作,由所在县党委组织部、乡镇党委和学校共同管理,以当地党委管理为主。任职期满,学校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考察,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对挂职期间表现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

五、报名程序

符合条件并自愿报名者,填写《领导岗位应聘表》(组织部网页下载),经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所在二级党组织和二级单位公章,于5月24日下午5点前交党委组织部干部工作室(办公楼424)。

选派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是贯彻中央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培养锻炼干部的有效途径,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积极向学校推荐符合条件的干部。

 

未尽事宜,可与党委组织部干部工作室联系。

联系电话:65102315

 

                                                             党委组织部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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