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认真贯彻群众公认和公正公开原则,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选准用好干部,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经研究,现将李斌同志的任职意向和简要情况公布如下:
一、拟任职务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副处长
二、简要情况
李斌,男,汉族,四川三台人,1973年12月生,大学、理学硕士,助理研究员,1996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重庆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副处长。
1992.09-1996.07 重庆建筑大学外语系英语专业学习,获文学学士学位
1996.07-1997.07 重庆建筑大学外语系公共外语教研室公共外语教师
1997.07-2000.05 重庆建筑大学外事处干部(其间:1999.02-1999.10 借调建设部国际司综合处工作)
2000.05-2001.03 重庆大学外事处交流科科员
2001.03-2007.10 重庆大学国际处专家科科长(其间: 1999.12-2002.11香港理工大学建筑与房地产学系项目管理专业在职学习, 获理学硕士学位;2006.09-2007.10英国谢菲尔德大学东亚研究学访问学者)
2007.10-2008.03 重庆大学国际处留学生科科长
2008.03- 重庆大学国际处副处长
三、公示期限
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1月4日
四、受理意见单位及电话
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干部处 联系电话:63618064
市教委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63616854
来函地址: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干部处
邮政编码:400020
五、反映情况的基本要求
(一)各级干部、群众如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任职条件和廉洁自律规定,请以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向重庆市委教育工委反映。
(二)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故意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三)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对反映可能影响干部任职的问题,我委将认真调查核实,视其情况再研究是否任用。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