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大学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相关工作要求,对学校中层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及审批流程相关注意事项作了进一步规范,请校内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
1.领导人员不得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证件,所有因私证件都应交由组织部集中管理。
2.新任命的领导人员,应在任命下达之日起10日内,填写《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申报表》(附件1),并及时将持有证件交至组织部集中管理。
3.新申办因私证件的领导人员在证件签发之日起10日内及时将证件交至组织部集中管理。
二、因私证件的办理(更换)和借用
1.按照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要求,领导人员新申办、更换因私证件时须先填写《关于同意国家工作人员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附件2),经组织部审批后,由校长办公室审批用印。
2.领导人员新申办、更换因私证件时须填写《重庆大学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3),有出国(境)行程安排的领导人员还须同时填写《重庆大学出国(境)人员行前教育暨安全防范承诺书》(内网下载,按要求经相关部门进行行前教育提醒并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二级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经组织部、纪检监察机构、保密办(涉密领导人员必须到保密办审批)审签,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到组织部办理借出证件手续。
3.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一般应安排在学校寒暑假期间及法定假期,一般应在计划出行前30日内履行证件借用审批手续。
三、因私证件的归还
1.领导人员在回国(境)后,应及时填写《重庆大学领导人员出国(境)回访表》(附件4),非涉密领导人员应在10日内将证件及时交还至组织部,涉密领导人员应在7日内将证件及时交还至组织部。
2.证件借出后,因故未能出行的,应在批准出国(境)之日起 10日内将证件交还至组织部。若遇寒暑假可顺延至开学后一周内交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