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依据
《重庆大学领导人员兼职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重大委发〔2025〕2号)
二、审批类兼职
(一)审批范围
1.在社会团体兼任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职务的;
2.在社会团体下设的分会(专委会)兼任分会会长(主任委员)、分会副会长(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等领导职务的;
3.在基金会兼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监事等职务的;
4.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兼任理事长(院长、校长、所长、主任)、副理事长(副院长、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执行机构负责人等职务的;
5.在企业兼任企业领导职务、名誉职务、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独立监事、技术专家等职务的。
(二)审批程序
1.本人申请。由领导人员本人填写《重庆大学领导人员兼职申报表》(附件1),提出申请。
2.单位研究。领导人员所在单位研究,并在选举或决定聘任前30 个工作日报送申报材料。
3.材料审核。党委组织部按照相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党委审批。党委组织部将符合要求的兼职议题提请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研究同意后方可兼职。
5.出具复函。学校党委审批同意后,由党委组织部向兼职单位出具复函。
(三)申报材料
1.重庆大学领导人员兼职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
2.兼职单位邀请函件;
3.兼职单位章程;
4.现任领导名单;
5.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有电子材料的,提供电子版即可。)
三、备案类兼职
(一)备案范围
领导人员在审批范围以外的兼职,须报党委组织部备案。例如,在人民团体、科研院所、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期刊杂志社、国际学术组织等单位或组织兼任职务的。
(二)备案程序
1.本人申请。由领导人员本人提出申请。
2.单位研究。领导人员所在单位研究,并在聘任前报送备案材料。
3.党委组织部备案。党委组织部按要求进行备案登记。
(三)备案材料
《重庆大学领导人员兼职备案表》(附件2,纸质版)
四、工作要求
1.明确兼职的必要性。领导人员所兼任职务应与其管理工作或教学科研领域密切相关。领导人员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做好本职工作上,不能因为兼职影响自身履职。
2.主动报告兼职变化情况。领导人员拟辞去现有兼职或兼职期满不再兼任的,应及时联系原兼职单位出具相关情况说明材料,及时主动向党委组织部报备。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5113100,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李超
电子邮箱:gbjd@cq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