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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中层领导人员兼职审批、备案须知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1日 浏览量:

 一、管理依据

《重庆大学领导人员兼职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重大委发〔2025〕2号)

二、审批类兼职

(一)审批范围

1.在社会团体兼任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职务的;

2.在社会团体下设的分会(专委会)兼任分会会长(主任委员)、分会副会长(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等领导职务的;

3.在基金会兼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监事等职务的;

4.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兼任理事长(院长、校长、所长、主任)、副理事长(副院长、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执行机构负责人等职务的;

5.在企业兼任企业领导职务、名誉职务、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独立监事、技术专家等职务的。

(二)审批程序

1.本人申请领导人员本人填写《重庆大学领导人员兼职申报表》(附件1),提出申请

2.单位研究领导人员所在单位研究,并在选举或决定聘任前30 个工作日报送申报材料。

3.材料审核。党委组织部按照相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党委审批党委组织部将符合要求的兼职议题提请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研究同意后方可兼职。

5.出具复函。学校党委审批同意后,由党委组织部向兼职单位出具复函。

(三)申报材料

1.重庆大学领导人员兼职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

2.兼职单位邀请函件;

3.兼职单位章程;

4.现任领导名单;

5.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有电子材料的,提供电子版即可。)

三、备案类兼职

(一)备案范围

领导人员在审批范围以外的兼职,须报党委组织部备案。例如,在人民团体、科研院所、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期刊杂志社、国际学术组织等单位或组织兼任职务的。

(二)备案程序

1.本人申请领导人员本人提出申请

2.单位研究领导人员所在单位研究,并在聘任前报送备案材料

3.党委组织部备案党委组织部按要求进行备案登记

(三)备案材料

《重庆大学领导人员兼职备案表》(附件2,纸质版)

四、工作要求

1.明确兼职的必要性。领导人员所兼任职务应与其管理工作或教学科研领域密切相关。领导人员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做好本职工作上,不能因为兼职影响自身履职。

2.主动报告兼职变化情况。领导人员拟辞去现有兼职或兼职期满不再兼任的,应及时联系原兼职单位出具相关情况说明材料,及时主动向党委组织部报备。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5113100,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李超

电子邮箱:gbjd@cq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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