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组织:
为做好201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1. 填写统计表及登记名单。各学院党组织秘书,按要求对各附件项目进行统计,并填写《201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统计表》(附件1)与《2013届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名单》(附件2)。
2. 毕业生组织关系转出。根据上级要求,重庆市内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需依托12371信息平台进行。各单位办理网上关系转接时需注意党员转往支部、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党费缴纳情况等必填项的准确性,减少退办现象。党组织关系转往市外的、接收地党组织不在12371信息平台上的,须开具纸质介绍信。请各学院结合实际,在毕业生中开展《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须知》(附件3)专项教育。
3. 党员信息系统维护。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要及时做好“12371党建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维护。
二、注意事项
4.填写登记表时,要涵盖全体毕业生党员,所填去向单位及其组织关系抬头等信息要准确。
5.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6.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自主创业、不就业继续考研或办理因私出国手续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7.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样表)及填写说明》(附件4),严格审核组织关系介绍信。未按规定转移组织关系的,不得通过“重庆大学离校服务系统”审核。
三、报送要求
8.《201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统计表》(附件1)请于6月9日前,以邮件方式报送。待我部审核完毕后,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
9.《2013届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名单》(附件2)请于10月24日前,连同电子稿和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报送。
未尽事宜,请与组织部组织工作室联系。
联系电话:65106811,联系邮箱:yingjia@cqu.edu.cn。
附件:1. 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须知
2.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样表)及填写说明
党委组织部
2013年5月28日
附件1: 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须知
为了让每一位毕业生党员能够更加顺利的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我们简要 介绍一下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希望能够为你办理相关手续带来方便。请大家认真学习相关内容,并遵照执行。
一、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新的单位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要求,重庆市内在“12371”平台网上转移组织关系,如有必要可开具纸质介绍信。
二、不及时转接组织关系有什么后果?
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是保证党员能够参加新单位党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的一项组织措施。《党章》第一章第九条规定“无正当理由,六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三、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要注意些什么?
(一)凡毕业生党员(①就业②就读研究生③离校时暂未就业④因私出国),不论其档案是否留在学校,原则上都要在离校之前,及时办理正式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二)第①、②种情况的毕业生党员应当与新的接收单位党组织(注意:不是人事部门)取得联系,询问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应该如何填写。就读本校其他学院研究生的党员组织关系,校内通过“12371”平台直接对转。
(三)第③、④种情况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需要注意的是,此种情况下,无论毕业生党员人事档案是否申请留在学校的,请提前要先与目的地党组织取得联系。
(四)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由毕业生党员本人携带,在有效期内(介绍信左下角注名的时间),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党员转入手续。工作单位系外资、合资或新建企业无党的组织、或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应就近向当地地方党组织请示,或及时与学校组织部、学院党委联系。党员本人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携原介绍信及时到学校原二级党组织办理介绍信更改手续。不能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长期私自携带,这是违反组织纪律的表现,会造成预备党员无法按期转正或自行脱党。
(五)党员到新的党组织后,要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预备期内的党员,要主动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预备期满,应及时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并递交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希望毕业生党员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在毕业之际妥善处理好自己的组织关系。如果还有疑惑和困难,请及时与学院联系。
附件2: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样表)
党员介绍信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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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见印刷) 号
李明同志系中共(预备“用\划掉”/正式)党员,
组织关系由 中共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 转到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员会 。
2013年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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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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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回执联处)
(加盖骑缝章)
中国共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 (见印刷) 号
中共北京市委员会:
李明同志(男/女“用\划掉”),23岁,汉族,系中共(预备“用\划掉”/正式)党员,身份证号码51021219900101****,
由 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党委去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员会 ,
请接转组织关系。该同志党费已交到二零一三年六月。
(有效期玖拾天)
(盖章)
2013年 6 月 25 日
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136********
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党委
联系电话:023-6510**** 传真:023-6510**** 邮编:4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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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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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
第 (见印刷)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同志的党员组织关系已转达我处,特此回复。(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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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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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填写说明
1.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式三联,每联右上角的序号由转出地党组织填写。
2. 务必与接收地党组织主动联系介绍信抬头的规范写法。抬头应规范填写为接收单位党组织的上一级党组织。如转到地方乡镇级党组织的,其抬头至少填写县(市)级党组织。
3. 选项(预备/正式、男/女)在否定的地方用“\”划掉;党费交至的年、月以及介绍信的有效期均要采用大写的数字表示,以免涂改,有效期最长90天。
4. 党员基本情况及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负责如实填写;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等相关信息,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党委负责填写或刻制固定条章签印。
5. 回执联仅在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和最终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组织之间使用,不层层回执。实行回执制度后,在全国范围内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不变。转出地党组织在收到接收地党组织的回执联后,将其粘贴在存根联的“贴回执联处”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