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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志愿书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5日 浏览量:

1. 教职工党员和博士生党员的发展不纳入指导数。各学院本年度指导数以组织部实际获得志愿书数量为基准,结合各学院12年实际发展数及年均员计划数综合制定。
2. 领取志愿书之前,二级党组织须在“12371党建信息平台”中新增发展对象的相关信息,具体操作如下:“12371党建信息平台”—>“党员信息”—>选择“相关支部”—>“入党申请人”—>“新增”;人员类别选择“发展对象”;完善其他信息。
3. 在“12371党建信息平台”录入发展对象信息后,填写《领取< 入党志愿书>登记表(2013)》版,(可在组织部网站“重要下载”栏下载),加盖党组织公章报组织部416室。
4. 志愿书由党组织负责人、党务秘书、组织员到组织部领取。每次领取前,组织部出示前次志愿书领取情况,并在“12371党建信息平台”中核查信息录入情况,未在平台上登记的,不予发放志愿书。志愿书领取后,领取人将在剩余指导数额后签字。每个支部每次领取不超过6份。
5. 发展对象通过支部大会讨论成为预备党员后,要及时在“12371党建信息平台”中调整相关信息,组织部将每月通报平台信息更新情况。
6. 为避免出现毕业前突击发展的情况,2012-2013第二学期领取志愿书的时间截止到2013531。如学院在年度内未完成指导数,组织部收回剩余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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