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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规范党组织设置、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1日 浏览量:

关于开展规范党组织设置、对党组织和党员

进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二级单位:

为扎实推进全国党员管理信息化工程,按照中组部《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723号)、市委组织部《全市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全校党组织和党员的基本信息进行采集,规范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各级党组织规范设置和命名;二是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信息进行维护和核对。该项工作依托新版重庆市12371党务信息管理系统(google浏览器登录网址https://vpn.12371.gov.cn)开展,信息采集内容共26项(详见附件1、附件2),其中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10项、党员基本信息16项,相关填写规范见附件3。信息采集对象为全校各级党组织和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党员。

二、工作安排

信息采集工作从7月7日启动、8月底结束,由党委组织部统筹,并指导各二级党组织具体实施。各二级党组织须专门指派一名责任心强、熟悉党务工作的人员作为信息采集员(一般为专职组织员),落实该项工作。

(一)动员部署(7月7日)

结合党内统计半年报工作,对信息采集工作进行部署动员,并对各二级党组织信息采集员进行培训,重点培训信息采集方法、信息填写规范、信息校核要求、信息录入操作、系统功能使用等内容。

(二)规范党组织设置和命名(7月13日前)

调整党支部设置。指导各二级党组织按照有利于支部的长期稳定,有利于对保留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进行有效管理的原则,对支部设置进行规范设置和调整。教工党支部一般按教学系、实验室、研究所或行政部门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学科、专业、科研团队设置;离退休党支部按有利于离退休老同志开展组织生活的原则设置。支部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支部书记应在一届任期内相对固定。

规范党组织命名。党支部的名称应当准确简要地标明对应单位(部门)的标识,并标明党支部种类。对应单位(部门)的标识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性简称。同一类别分设多个党支部的,应加以编号。跨部门设置的应命名为联合党支部。以学科、专业为基础的师生合编支部应命名为师生合编支部。

健全党组织目录。各二级党组织对本级党组织、所辖党支部和党员信息进行核对、完善、录入。对尚未纳入新版12371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党组织,按照隶属关系及时在系统中建立党组织目录;对已经合并或撤销的党组织,及时在系统中进行调整或删除。

(三)信息采集(7月13日至20日)

由各二级党组织对所辖党组织和党员的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和初核。

1. 采集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由各二级党组织指定信息采集员,从12371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通过查阅本党组织成立文件等材料,对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进行核对和完善。

2. 采集党员基本信息。二级党组织指导党支部对12371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党员和实有党员进行逐一核对,防止漏采和重复采集。对已经录入系统的党员,从系统中导出《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发给每名党员,指导党员按要求对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和完善;对尚未录入系统的党员,指导党员认真填写《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并签字确认。因外出等无法签字的,可由信息采集员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党员确认信息,并标注在信息采集表上。对仍未取得联系的党员或停止党籍的失联党员,可先采集已知信息,待取得联系或作出相应处理后更新信息。对信息采集期间新发展和新转入的党员信息要及时采集。

3. 初核信息。二级党组织通过比对党组织成立文件、居民身份证、党员名册、党员档案材料和其他相关材料,对采集到的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党员信息进行逐一核对,确认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填写格式是否符合规范,由信息采集员在新版12371系统中对信息及时维护修改,并导出核对无误的信息采集表,将电子版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

(四)复核确认(7月20日至7月30日)

由党委组织部对采集到的党组织和党员信息进行全面审核,并由各二级党组织及时修改录入、打印确认采集信息。

1. 复核信息。党委组织部收集汇总各二级党组织报送的《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依据党组织成立文件、党员档案和其他相关材料,对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抽查复核,对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要求相关二级党组织及时整改。

2. 打印确认。党委组织部对12371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各二级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党员信息进行校核无误后,逐一指导二级党组织导出生成党组织和党员信息采集表,打印一式两份后由信息采集员、党员本人、党组织书记等签字并加盖公章,一份由二级党组织存档,一份报送党委组织部备案。因放假等原因不能及时签字的党员信息采集表,开学后一周内完善签字等手续并报送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检查验收(7月30日至8月30日)

市委教育工委将组织深入实地进行检查,通过查看信息采集表、党员档案等方式,验收入库信息是否完整、准确、规范。市委组织部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入库信息进行验收。对于数据质量不高的,责令其及时自查整改,直至符合要求。验收完成后,市委组织部将于9月5日前按照要求向中组部报送数据。

三、工作要求

1. 明确工作责任。各二级党组织要专题部署,要明确1名负责同志抓好这项工作,负责信息汇总、校核等工作;要明确信息采集员,认真负责做好信息采集、录入、校核等工作;要确保信息采集覆盖所有党支部、所有党员,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 保证信息质量。各级党组织要将督查指导贯穿于信息采集、录入、校核全过程,对于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信息采集表由二级党组织负责存档,相关电话记录、短信、微信等确认信息要留存备查。若有不确定情况,应及时请示上级党组织。

3. 及时更新维护。信息录入完成后,二级党组织要指定1名党务工作者作为信息管理员,负责信息日常维护、办理相关业务等。如有党组织调整、党员基本信息变动、新发展党员、党员转入转出组织关系、党员外出流动、失联党员重新取得联系、党员停止党籍、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员出党等情况,均要及时登录系统、维护信息。

4. 注意安全保密。要强化保密意识,在组织进行数据汇总、校核、录入以及日常维护等工作中,除正常业务需要外,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发布和泄露有关信息。二级党组织完成信息录入后,除信息管理员外,未经批准,不得授予其他人进入系统的权限。对因违规泄露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党组织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

      2.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3.党组织和党员信息采集表的填写规范

                                                                                  中共重庆大学委员会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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