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委组〔2013〕14号
各二级党组织、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结合二级单位工作需要,根据《关于干部校内挂职工作的实施意见》(重大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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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
12
号),经学校研究,决定近期开展选聘优秀青年教师到校内机关部处挂职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岗位
教务处处长助理、研究生院院长助理、科学技术研究处处长助理各1名。
二、挂职时间
一般为1年,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
三、选拔范围及条件
(一)选拔范围:主要从二级学院中具有学术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教师中选拔;
(二)选拔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较好,作风正派,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2.
业务能力较强,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发展潜力;
3.
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以及副教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4.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选拔程序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且自愿报名者,在组织部网站下载并填写《领导岗位应聘表》(可同时申报多个岗位),经二级党组织和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二级党组织和二级单位公章后,于4月22日下午5点前,将应聘表交党委组织部干部工作室(办公楼424);
(二)党委组织部会同二级单位及相关部处对应聘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后,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
(三)面试后,报学校批准,按相关程序进行聘任。
五、挂职干部的管理
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的管理等相关事宜按照《关于干部校内挂职工作的实施意见》(重大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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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挂职期间,学校给予挂职干部一定的岗位津贴,其在原单位工作量可适当减免。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党委组织部干部工作室(办公楼424)联系。联系方式:胡佳,65102315。
党委组织部
201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