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委干〔2010〕13号
因工作需要,经重庆大学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校医院院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职责
全面负责校医院的行政工作。
二、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
应聘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努力学习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思想解放,作风优良,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强。
(二)熟悉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具有高等学校党政领导管理岗位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管理、协调、研究、驾驭全局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办事思路清晰,求真务实,敢于从严管理,勇于开拓创新,奋发进取,工作实绩突出。
(三)能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胸襟开阔,顾全大局,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有诚信。
(四)身体健康,能担任繁重的管理工作。
(五)提任正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副处级岗位两年及以上任职经历。
(六)初任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2岁。
(七)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及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受聘待遇
校外人员如果聘任到以上岗位,根据《重庆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重庆大学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实施办法》和《重庆大学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实施细则》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岗位津贴等,也可面议。
四、选聘程序
1.
符合条件并自愿竞聘的校内外人员,从重庆大学党委组织部网页下载并填写《领导岗位应聘表》送党委组织部干部工作室(办公楼424);校外竞聘人员同时须附相关证明材料送重庆大学党委组织部,可通过电话、函件及电子邮件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6月2日下午5点;
2.
经重庆大学党委组织部初步审查,由学校党委组成考核组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条件和业务能力;
3.
考核组考核后,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经考察,报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4.
学校党委审定公示结果,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聘任;
5.
联系电话:023—65102315
联系地址:重庆大学党委组织部(400044)
联系人: 杨守鸿 胡佳
E-mail: cquysh@cqu.edu.cn
6.
其它未尽事宜请直接与重庆大学党委组织部联系。
中共重庆大学委员会
201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