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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离退休党支部建设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8日 浏览量: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离退休党支部(以下简称“党支部”)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切实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离退休工作实际,制定标准。

第二 党支部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为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发挥正能量、实现学校校园和谐稳定提供坚强保障

第三条  党支部是党在学校做好离退休工作的基础校园和谐稳定重要力量,担负发展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组织老同志、宣传老同志、凝聚老同志、服务老同志的职责。

第二章  支部基本任务

第四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维护校园稳定和校园和谐等各项任务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四)负责支部所属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

(五)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老同志的思想状况,维护老同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充分发挥离退休教工党员和老同志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和支持他们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双一流”建设中贡献自己的智慧。

(七)坚持从实际出发开展学习教育和组织活动,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老同志党员,可采取送学上门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三章  支部建设规范

第五条  党支部设置合理。根据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作用、有利于开展活动的原则,灵活设置党支部。党支部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六条  支部委员会组成合理。支部委员会按规范程序选举产生;委员名额一般为3至5名,可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纪检委员、统战委员、青年委员和保密委员等

第七条  落实支部书记选任标准。选配党性强、威信高、身体好、经验丰富、乐于奉献的离退休教工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一届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条 支部委员会按期换届。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如遇特殊情况可延迟1。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离退休党委根据相关规定,指导和审批所属党支部按期换届选举,将换届选举结果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党支部的设置、撤销、合并、划转等要按照程序报离退休党委审批,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章  发展党员

第九条  党员发展过程规范。严格按照《重庆大学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慎重发展,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十条  严格发展党员的标准和程序。党支部要从严抓好申请入党、培养考察、讨论发展、转正审核等环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对老同志的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全面把关。

第五章  党员教育

第十一条  认真开展党内主题教育。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扎实开展党员理想信念教育、党性教育、纪律教育、道德品行教育等,按学期作出学习安排。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原则上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1次,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教育定期进行。党支部要精心准备,努力提高“三会一课”质量。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支部主题党日制度。主题党日每两周进行1次,事前应向离退休党委办公室报党支部主题党日计划。

第六章  党员管理

第十四条  做好党费收缴管理。严格按照《重庆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党支部每年年初(一般为1)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指定专人定时收缴党员党费上交上级党组织。对由于经济困难本人提出申请,或因患病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意愿,或其他特殊情况,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批准、离退休党委备案,可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十五条  做好活动经费使用管理。上级党组织党支部拨付活动经费,支持党支部订阅党报党刊、开展支部主题党日、创先争优等活动。党支部使用上级党组织划拨的活动经费,要遵循党费使用基本用途,经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执行相关的财务制度

第十六条  做好党员信息管理。离退休党委对所属党支部每年的党员情况进行摸底核查,登记造册,完成党内统计。离退休党委安排专人负责党建信息平台的党员日常信息维护,包括党员隶属党组织调整、新发展党员和党员基本信息变更等。

第十七条  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一)为方便参加组织活动,党员退休后若返聘,原则上将组织关系转至返聘单位基层党组织,返聘结束后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入离退休党委。

(二)对外出休养、探亲等流动党员,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及时汇报思想等有关情况。

(三)根据中组部关于党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短期出国(境)的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党支部;对于出国(境)定居的党员,在他们出国(境)后即停止党籍(预备党员不再保留预备党员资格),党员组织关系由党委组织部保存备查。党员归来后申请恢复组织生活或党籍,按中组部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党员监督

第十八 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班子成员与每名党员开展经常性地谈心谈话活动,真情关怀每名党员。谈心谈话可结合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等进行并作好记录,需保密的内容要妥善处置。党员遇到个人重要事项、重大变故、思想状况转变要向党组织及时请示汇报,落实好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九 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和主评议党员制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党支部根据学校要求,先行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清单。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支委会对照检查情况;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民主评议;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做好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

第二十 稳妥有序做好组织处置。经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应严肃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要坚持教育为先、个案处理的原则。

第八章  组织宣传凝聚服务老同志

第二十一条  积极选树培育宣传先进典型。积极发动离退休党员群众努力发现、认真培育先进典型;结合纪念“七一”等重要节日,做好先进典型推选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增强先进典型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第二十二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要定期分析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对于一些普遍性、苗头性的问题要加强研究,并及时向离退休党委汇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对于个性化问题,可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向离退休党委反映,协调解决,同时做好离退休教工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三 加强在重大事项中的政治把关。党支部要发挥离退休党员在意识形态领域“收集、分析、研判、预警、处置”的作用,团结凝聚老同志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为校园的和谐稳定发挥正能量。

第二十四 做好联系帮扶工作。定期走访慰问困难党员,加强党内激励关爱帮扶。支部党员联系群众,倾听空巢独居困难老同志的意见建诉求,为离退休党委定期走访慰问困难群众提供第一手资料。

第九章  资料管理规范

第二十五 规范党支部资料管理。党支部指定专人负责支部资料的管理。主要是支部工作计划与总结、支委会记录、组织生活记录等资料,尤其是党费返还和党员活动费的账目管理。

第十章  支部考核评价

第二十六条  支部考核基本原则。党支部工作考核按照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二十七条  支部考核主要内容。离退休党委根据党支部工作职责,结合学校实际,按照教育党员有力、管理党员有力、监督党员有力、组织党员有力、宣传老同志有力、凝聚老同志有力、服务老同志有力、党建工作成效等内容进行考核。

第二十八条 党支部考核实施过程。支部工作考核每年开展1次。离退休党委制定支部具体的考核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考核评价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确定后进党支部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一章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和离退休党委负责解释。本细则如与上级文件有冲突,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未尽事宜参照党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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