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发展对象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学校发展党员工作整体安排,制定以下方案。
一、培训目标
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党章党史和党纪党规,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
二、培训主体
党委党校、各二级分党校
三、培训对象
经过一年以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已取得地市级及以上党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党校颁发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由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备案后被列为发展对象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1.党的创新理论
2.党的基本历史
3.党的规章制度
4.党的精神谱系
五、培训方式
1.集中培训。根据全年发展党员工作实际,党委党校联动二级分党校通过专题讲座、网络培训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全年暂定开展4期培训,分别计划在3月、5月、9月、11月组织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每期培训实行“集中报名”“集中培训”“集中考核”。
2.实践学习。发展对象结合自身实际,从确定为发展对象起至接收为预备党员前,自主参加学习雷锋、爱心公益、志愿服务等校内外实践活动。
3.分组研讨。二级分党校组建学习小组,围绕培训内容开展专题研讨。学习小组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二级分党校指派1名党员担任学习小组长,由小组长组织开展专题研讨。
六、培训学时
发展对象在确定为预备党员前,至少需完成24学时的学习任务。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8学时,实践学习不少于4学时,分组研讨不少于2学时。
七、培训安排
培训按照“集中培训+实践学习+分组研讨”分段式进行整体设计。集中培训由党委党校统筹安排,分组研讨由二级分党校具体安排,实践学习由发展对象自主完成。
八、考核方式
1.集中培训考核方式。党委党校联动二级分党校对发展对象参加集中培训情况进行过程考核。
2.实践学习考核方式。发展对象完成实践学时任务后,提交实践学习过程记录表至二级分党校审核备案(附件1)。
3.分组研讨考核方式。分组研讨结束后,二级分党校汇总形成实践学习与分组研讨认定台账表备案(附件2)。
发展对象培训实行学时累计制,完成规定学时并过程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培训。培训认定结束后,党委党校将合格名单上传至学校发展党员系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聪林65106085
附件1.发展对象实践学习过程记录表
2.发展对象实践学习和分组研讨情况认定台账表
党委党校
2024年3月12日